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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補字第三七七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張競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補字第三七七號

原告
甲T○
原告
乙亥○
原告
乙天○
原告
甲黃○
原告
甲U○○
原告
甲G○
原告
甲F○
原告
乙酉○
原告
甲C○
原告
m○○
原告
乙申○
原告
A○○
原告
n○○
原告
甲巳○
原告
甲 W
原告
甲t○
原告
s○○
原告
r○○
原告
乙丑○
原告
I○○
原告
壬○○
原告
甲D○
原告
x ○
原告
乙壬○
原告
甲丑○
原告
乙戊○
原告
L○○
原告
O○○
原告
乙玄○
原告
F○○
原告
G○○
原告
Y○○
原告
宇○○○
原告
黃○○
原告
甲x○○
原告
X○○
原告
甲z○
原告
乙甲○
原告
t○○
原告
乙丁○○
原告
甲天○
原告
未○○
原告
M○○
原告
甲戌○ 住台北市○○街一三九巷四號三樓
原告
甲I○ 住台北市○○路○段六九一之一號六樓
原告
z○○○ 住台北市○○○路三十八號二樓
原告
甲甲○ 住台北市○○○路三十八號四樓
原告
甲丙○ 住台北市○○○路三十八號二樓
原告
甲申○ 住台北市○○路三一八巷三十三號五樓
原告
甲k○ 住
原告
甲e○ 住台北市○○路三九七巷四十七號
原告
甲 宙 住台北市○○路三九七巷四十七號
原告
甲J○ 住台北市○○路三九七巷四十七號
原告
甲B○ 住台北市○○路三九七巷四十七號
原告
申○○ 住
原告
甲午○ 住
原告
己○○ 住
原告
乙F○ 住
原告
乙E○ 住
原告
e○○ 住台北市○○街一二七巷十三號
原告
v○○ 住
原告
W○○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七之一號
原告
S○○ 住
原告
乙J○ 住
原告
甲b○ 住台北市○○街四十八巷十六號四樓
原告
甲卯○ 住
原告
d○○ 住
原告
甲K○ 住
原告
乙辛○ 住
原告
甲a○ 住台北縣汐止鎮○○○路十八號四樓
原告
乙A○ 住台北市○○街一三一巷一弄二號二樓
原告
甲u○ 住
原告
乙D○ 住
原告
p○○ 住台北市○○路○段一二七號六樓
原告
q○○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四巷二號
原告
乙宙○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四巷二號
原告
乙地○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四巷二號
原告
甲N○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四巷二號
原告
乙宇○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四巷二號
原告
J○○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四巷二號
原告
甲亥○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四巷二號
原告
B○○ 住台北市○○路○段三十巷四號三樓
原告
甲戊○ 住台北市○○○路○段五巷二十號二樓
原告
甲w○ 住台北市○○街一五○巷十一號四樓
原告
戌○○ 住
原告
甲X○ 住台北縣樹林鎮○○里○○路二十七號
原告
甲Y○ 住台北縣樹林鎮○○里○○路二十七號
原告
H○○ 住台北市○○路一六一巷十九號五樓
原告
午○○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段一六五號四樓
原告
P○○ 住
原告
卯○○ 住
原告
甲c○ 住台北市○○○路○段五號四樓之一
原告
甲乙○ 住台北市○○街九十三巷二號之一 二樓
原告
甲r○ 住台北市○○街一六四號一樓
原告
乙巳○ 住台北市○○○路六八九號六樓
原告
亥○○ 住台北市○○街五三五巷三號四樓
原告
a○○ 住
原告
甲己○ 住
原告
辰 ○ 住台北市○○路○段四三九號九樓之一
原告
甲辛○ 住
原告
寅○○ 住
原告
甲酉○ 住
原告
Z○○ 住
原告
巳○○ 住
原告
K○○ 住
原告
甲p○ 住台北市○○路○段四十四號十三樓
原告
甲L○ 住台北市○○○路十六號四樓
原告
乙戌○ 住
原告
k○○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一號
原告
癸○○ 住台北市○○街一之十二號七樓之三
原告
甲i○ 住
原告
y○○ 住台北市○○○路○段四十五之一號二樓
原告
甲j○ 住台北市○○路○段五十四號
原告
甲s○ 住
原告
地○○ 住
原告
甲H○ 住台北市○○○路○段一一六巷四十四號
原告
甲玄○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巷二十三號
原告
j○○ 住台北市○○○○路二段二六七號十四樓
原告
乙辰○ 住台北市○○○路○段一二七號
原告
甲h○ 住
原告
乙黃○ 住
原告
乙寅○ 住
原告
甲庚○ 住台北市○○○路○段二二六之一號五樓
原告
甲o○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甲q○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甲宇○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甲A○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乙G○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乙H○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乙I○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乙乙○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九十一巷十號二樓
原告
乙○○○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十七巷二十二號
原告
丁○○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十七巷二十二號
原告
戊○○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十七巷二十二號
原告
甲d○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十七巷二十二號
原告
丙○○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十七巷二十二號
原告
乙丙○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十七巷二十二號
原告
甲f○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十七巷二十二號
原告
酉○○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二七三號
原告
甲R○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一七○巷六號五樓
原告
l○○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四十六號
原告
c○○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三一五巷五號
原告
甲Z○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三一五巷五號
原告
f○○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三一五巷五號
原告
甲g○ 住台北市○○路○段三一一巷九號
原告
甲丁○ 住台北市○○街三十五巷九號四樓
原告
g○○ 住台北市○○街十六號
原告
甲O○ 住台北市○○街十六號
原告
甲E○ 住
原告
Q○○ 住台北市○○路○段四二五號五樓
原告
h○○ 住台北市○○路一○四巷八弄十八號
原告
C○○ 住台北市○○路四九九巷二弄十三號
原告
甲v○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十六巷一號五樓
原告
甲Q○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十六巷一號五樓
原告
R○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二十六號
原告
甲壬○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九十四之一號
原告
U○○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八十八巷二十六號
原告
宙○○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二十六號
原告
辛○○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十巷三號
原告
甲M○ 住
原告
b○○ 住
原告
甲地○ 住
原告
w○○ 住
原告
庚○ 住
原告
D○○ 住
原告
乙午○ 住
原告
乙B○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三一五巷五號
原告
乙卯○○ 住
原告
丑○○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一八二巷八號四樓
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盈洲律師
甲未○   住台北市○○路○段二七五巷一弄二號七樓
E○○   住台北市○○路二十二巷六十二弄二十四號
玄○○   住台北市○○○路○段二九六巷九○號十四樓
甲○○   住台北市○○○路○段二十五號十一樓二十二室
郄素梅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段八十九巷二弄六號六樓
乙庚○○  住台北市○○○路○段八十八巷十二號三樓之二
甲S○   住台北市○○○路○段八十八巷二十八號六樓之一
甲辰○   住台北市○○○路○段五十五巷三弄七號三樓
u○○   住台北市○○○路○段五十五巷三弄七號三樓
甲子○   住台北市○○○路○段七十五巷三十號六樓
乙子○   住台北市○○路○段一八九巷一五五弄九號四樓
乙C○   住台北市○○路○段一八九巷一五五弄十五號三樓
甲V○   住台北市○○○○段三十六巷四弄四十九之三號
乙未○   住台北市○○○路○段八十八之一號十一樓之一
乙癸○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四巷十七弄十一號十一樓
N○○   住台北市○○路○段四○一巷一七三號二樓
甲m○   住台北縣淡水鎮○○路○段一三二巷七弄十三號三樓
甲l○   住台北市○○○路○段一八○巷一號五樓之八
甲n○   住台北市○○○路○段二二六巷三十四號四樓
乙己○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二三六巷二十弄二十一之一號
甲P○   住台北市○○街一七一巷三十弄二十六號五樓
子○○   住台北市○○街一七一巷三十弄二十六號五樓
o○○   住台北市○○○路○段一二六號十一樓之一
i○○   住台北市○○路○段四一六巷九號六樓之二
V○○   住台北市○○路一二五巷六○弄二號三樓之一
T○○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五十五巷一號三樓
甲y○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十六巷三十二號二樓
甲癸○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十六巷三十六號二樓
甲寅○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十六巷三十六號二樓
天○○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十六巷三十六號二樓

右原告與被告英商渣打銀行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

原告甲T○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佰貳拾柒萬叁仟肆佰元,折合銀元壹

佰柒拾伍萬柒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柒仟伍佰柒拾捌元,折合新台幣

伍萬貳仟柒佰叁拾肆元。

原告乙亥○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天○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黃○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甲U○○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肆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折合銀元

捌拾貳萬柒仟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捌仟貳佰柒拾貳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肆

仟捌佰壹拾陸元。

原告甲G○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F○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酉○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C○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m○○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乙申○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A○○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n○○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巳○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叁

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W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佰伍拾壹萬肆仟貳佰元,折合銀元貳佰

壹拾柒萬壹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折合新台幣陸

萬伍仟壹佰肆拾貳元。

原告甲t○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叁拾肆萬貳仟捌佰元,折合銀元壹

佰肆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肆仟肆佰柒拾陸元,折合新台幣

肆萬叁仟肆佰貳拾捌元。

原告s○○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萬貳仟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陸

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r○○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丑○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I○○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壬○○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甲D○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x○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肆拾壹萬貳仟貳佰元,折合銀元壹佰

壹拾叁萬柒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壹仟叁佰柒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

萬肆仟壹佰貳拾貳元。

原告乙壬○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甲丑○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L○○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O○○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玄○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F○○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G○○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Y○○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宇○○○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仟柒佰玖拾壹萬捌仟元,折合銀元

玖佰叁拾萬零陸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玖萬叁仟零陸拾元,折合新台幣貳拾柒

萬玖仟壹佰捌拾元。

原告黃○○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貳佰肆拾萬零捌仟元,折合銀元肆

佰壹拾叁萬陸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萬壹仟叁佰陸拾元,折合新台幣壹拾貳

萬肆仟零捌拾元。

原告甲x○○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

拾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

肆佰零捌元。

原告X○○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甲z○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甲○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t○○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丁○○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

零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天○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佰伍拾壹萬肆仟貳佰元,折合銀元貳

佰壹拾柒萬壹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折合新台幣

陸萬伍仟壹佰肆拾貳元。

原告未○○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M○○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甲戌○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I○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佰貳拾萬零肆仟元,折合銀元貳佰零

陸萬捌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零陸佰捌拾元,折合新台幣陸萬貳仟零肆拾

元。

原告z○○○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柒拾貳萬貳仟肆佰元,折合銀元

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貳仟肆佰零捌元,折合新台幣叁

萬柒仟貳佰貳拾肆元。

原告甲甲○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甲申○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k○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e○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陸

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J○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B○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申○○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未○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謝金花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己○○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F○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E○○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乙E○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e○○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玄○○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v○○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W○○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S○○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佰貳拾萬零肆仟元,折合銀元貳佰零

陸萬捌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零陸佰捌拾元,折合新台幣陸萬貳仟零肆拾

元。

原告乙J○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b○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甲卯○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d○○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K○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辛○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甲a○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A○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甲u○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D○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p○○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q○○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乙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地○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陳潤秋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宇○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零捌拾伍萬柒仟元,折合銀元叁佰

陸拾壹萬玖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萬陸仟壹佰玖拾元,折合新台幣壹拾萬零

捌仟伍佰柒拾元。

原告J○○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甲亥○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B○○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w○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戌○○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零伍拾肆萬陸仟捌佰元,折合銀元

叁佰伍拾壹萬伍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萬伍仟壹佰伍拾陸元,折合新台

幣壹拾萬零伍仟肆佰陸拾捌元。

原告甲X○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Y○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甲○○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佰叁拾萬零陸仟元,折合銀元叁佰壹

拾萬零貳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萬壹仟零貳拾元,折合新台幣玖萬叁仟零陸

拾元。

原告H○○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午○○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肆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折合銀元捌

拾貳萬柒仟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捌仟貳佰柒拾貳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肆仟

捌佰壹拾陸元。

原告郄素梅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P○○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庚○○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柒拾玖萬壹仟捌佰元,折合銀元

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玖仟叁佰零陸元,折合新台幣貳萬柒仟玖

佰壹拾捌元。

原告甲S○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卯○○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c○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r○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甲辰○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肆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折合銀元捌

拾貳萬柒仟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捌仟貳佰柒拾貳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肆仟

捌佰壹拾陸元。

原告u○○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佰伍拾捌萬叁仟陸佰元,折合銀元壹

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捌仟陸佰壹拾貳元,折合新台幣

伍萬伍仟捌佰叁拾陸元。

原告乙巳○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佰玖拾玖萬伍仟捌佰元,折合銀元貳

佰玖拾玖萬捌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玖仟玖佰捌拾陸元,折合新台幣

捌萬玖仟玖佰伍拾捌元。

原告亥○○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a○○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己○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子○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辰○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陸

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辛○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寅○○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甲酉○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Z○○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佰肆拾肆萬肆仟捌佰元,折合銀元貳

佰肆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肆仟捌佰壹拾陸元,折合新台幣

柒萬肆仟肆佰肆拾捌元。

原告乙子○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乙C○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V○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未○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柒拾玖萬壹仟捌佰元,折合銀元玖

拾叁萬零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玖仟叁佰零陸元,折合新台幣貳萬柒仟玖佰

壹拾捌元。

原告巳○○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K○○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折合銀元壹佰零

叁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叁佰肆拾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壹仟零貳拾

元。

原告甲p○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甲L○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戌○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k○○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癸○○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肆拾壹萬貳仟貳佰元,折合銀元壹

佰壹拾叁萬柒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壹仟叁佰柒拾肆元,折合新台幣

叁萬肆仟壹佰貳拾貳元。

原告甲i○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y○○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甲j○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s○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地○○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癸○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N○○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H○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m○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l○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玄○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j○○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辰○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h○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佰零叁

萬肆仟柒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黃○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寅○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庚○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n○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o○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q○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壹拾柒萬壹仟肆佰元,折合銀元柒

拾貳萬叁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柒仟貳佰叁拾捌元,折合新台幣貳萬壹仟

柒佰壹拾肆元。

原告甲宇○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叁

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A○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乙G○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H○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叁

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I○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肆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折合銀元

捌拾貳萬柒仟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捌仟貳佰柒拾貳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肆

仟捌佰壹拾陸元。

原告丁○○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d○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甲f○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酉○○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甲R○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乙己○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l○○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c○○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Z○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f○○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P○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零叁萬貳仟陸佰元,折合銀元壹佰

叁拾肆萬肆仟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叁仟肆佰肆拾貳元,折合新台幣肆

萬零叁佰貳拾陸元。

原告陳李美華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

零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王純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陸

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子○○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g○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甲丁○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g○○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O○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E○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叁萬零陸佰元,折合銀元叁拾壹萬

零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叁仟壹佰零貳元,折合新台幣玖仟叁佰零陸元。

原告o○○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i○○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Q○○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V○○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h○○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C○○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叁拾肆萬貳仟捌佰元,折合銀元壹

佰肆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肆仟肆佰柒拾陸元,折合新台幣

肆萬叁仟肆佰貳拾捌元。

原告甲v○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甲Q○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R○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叁

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T○○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壬○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周桂蘭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宙○○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甲y○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辛○○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甲癸○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壹仟元,折合銀元伍拾壹

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壹佰柒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壹拾元

原告甲寅○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天○○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

肆拾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

壹萬貳仟肆佰零捌元。

原告甲M○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b○○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折合銀元陸

拾貳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仟貳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捌仟陸佰

壹拾貳元。

原告甲地○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w○○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原告庚○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拾萬零叁仟陸佰伍拾元,折合銀元壹拾

叁萬肆仟伍佰伍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叁佰肆拾陸元,折合新台幣肆仟零

叁拾捌元。

原告D○○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零

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乙午○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B○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折合銀元壹拾萬零

叁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零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仟壹佰零貳元。

原告乙卯○○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貳萬零肆佰元,折合銀元貳拾萬

零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零陸拾捌元,折合新台幣陸仟貳佰零肆元

原告丑○○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零捌佰元,折合銀元肆拾

壹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壹佰叁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貳仟肆

佰零捌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官 張競文

法院書記官 楊翠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補字第三七七號於民國 89 年 06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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