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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一一四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姜悌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一一四號

一、調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全執助字第二號、八十五年度民執第二二二二二號、八十六年度執字第一九九五號執行卷宗。(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一中)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   日

                      法   官 姜悌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一一四號於民國 89 年 11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債權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