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二○九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二○九二號
庭 期:
一、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請送甲○○(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乙○○(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丁○○(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丙○○(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國外住址,到院參辦。(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二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二○九二號
庭 期:
一、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請送甲○○(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乙○○(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丁○○(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丙○○(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國外住址,到院參辦。(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二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