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3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家簡上字第二號

給付生活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劉祥墩彭南元張競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家簡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
乙○○
上訴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生活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由法官張競文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 官 劉祥墩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一   日

法 官 彭南元

法 官 張競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家簡上字第二號於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生活費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