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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九四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侯水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九四號

上訴人
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市政府國宅處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銀元貳仟叁佰壹拾壹萬捌仟陸佰陸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銀元參拾捌萬壹仟肆佰伍拾捌點伍元,折合新台幣壹佰壹拾肆萬肆仟參佰柒拾伍元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侯水深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書記官  林秀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九四號於民國 92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