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訴人與甲○○因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競業禁止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柒萬伍仟柒佰伍
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與甲○○因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競業禁止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柒萬伍仟柒佰伍
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