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六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六九號
- 上訴人
-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九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六九號履行契約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億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新台幣壹佰叁拾叁萬捌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