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10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拍字第1101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何?債權金額若干?並提出債權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拍字第110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何?債權金額若干?並提出債權證明文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