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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940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文衍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940號

原告
丙○○
兼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丁○○

       黃啟修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顏 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940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債權不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