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47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470號
- 聲請人
- 尹章華
上列聲請人因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聲請補充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二、按判決須於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有脫漏者,法院始應依聲請以判決補充之,民事訴訟法第233 條第1 項規定甚明。
三、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即聲請人所欲確認之債權是否存在,及訴訟費用之負擔,均已裁判,並無脫漏,聲請人聲請為補充判決,不應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