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繼字第13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繼字第1336號
- 聲請人
- 乙○○
法定代理 丙○○
甲○○
上列當事人請求拋棄繼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法定代理人甲○○之印鑑證明,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繼字第1336號
法定代理 丙○○
甲○○
上列當事人請求拋棄繼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法定代理人甲○○之印鑑證明,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