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救字第5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救字第54號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宋一心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翁慧玲等間因酌給遺產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家事法庭法 官 李莉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救字第54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翁慧玲等間因酌給遺產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訴訟救助。
家事法庭法 官 李莉苓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