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858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孫正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858號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被告
卜樂視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特別代理人 乙 ○
被告
太平洋星系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特別代理人 甲○○
被告
太平洋星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特別代理人 甲○○
被告
艾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5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正華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秀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858號於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