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財管字第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97年度財管字第4號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莊秀銘律師
- 代理人
- 甘義平律師
- 代理人
- 徐紹鐘律師
- 代理人
- 被繼承人 乙○○
- 遺產管理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
聲請人聲請改任遺產管理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解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為被繼承人趙壁芝(女、生前住臺北市○○○路○段27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 000000000 號)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選任丁福慶律師、劉哲瑋會計師為被繼承人乙○○之遺產管理人。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乙○○之遺產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