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家調字第10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家調字第105號
- 聲請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郭瑋萍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回復繼承權等事件聲請調解,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本案件作業進行,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事項:請提出相對人甲○○、乙○○、戊○○之最近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本件聯絡人:合調股書記官沈世儒(聯絡電話:00000000分機3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家調字第105號
上列聲請人因回復繼承權等事件聲請調解,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本案件作業進行,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事項:請提出相對人甲○○、乙○○、戊○○之最近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本件聯絡人:合調股書記官沈世儒(聯絡電話:00000000分機372)。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