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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司字第487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劉台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司字第487號

聲請人
葉義政即彩購達亨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彩購達亨股份有限公司間呈報清算人就任事件,本院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四日以北院隆民悅九十八年度審司字第四八七號函就聲請人聲請清算人就任乙節,準予備查。然清算人並未聲報清算完結,且聲請人出具清算完結相關資料程式未備,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㈠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於監察人審查通過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若股東名冊內之股東均已喪失股東身份,請提出轉讓證明文件。

㈡若欲為相對人彩購達亨股份有限公司聲報清算完結,請提出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司字第487號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呈報清算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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