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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81號

判決認可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陳靜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81號

聲請人
艾艾工業皮帶(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余鑑昌律師

聲請人聲請判決認可事件,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查本件標的金

額為人民幣13,333,333元(折合新台幣65,533,332元,以99年6

月9 日台灣銀行現金匯率1:4.915計算),應徵聲請程序費新臺

幣肆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靜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81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判決認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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