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8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和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仲熊
- 參加人
- 吳春臺
- 訴訟代理人
- 呂曼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陳鳳樺、兆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拆屋還地事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32萬元(公告土地現值288,000 元/平方公尺140 平方公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5萬0224元扣除參加人先前繳納裁判費38萬7600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16萬26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