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00號
- 上訴人
- 達達美術研究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舜龍
- 被上訴人
- 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惠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467,61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7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