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聲請人即
- 債務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事件,查聲請人未依該條例第6條第 1項規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該條例第8條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聲請人即
上列聲請人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事件,查聲請人未依該條例第6條第 1項規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該條例第8條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