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81號
- 聲請人
- 艾艾工業皮帶(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余鑑昌律師
聲請人聲請判決認可事件,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查本件標的金
額為人民幣13,333,333元(折合新台幣65,533,332元,以99年6
月9 日台灣銀行現金匯率1:4.915計算),應徵聲請程序費新臺
幣肆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