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94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453號
- 原告
- 宗瑩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貴蘭
- 訴訟代理人
- 鄭力嘉
- 被告
- 盧木林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牌照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453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牌照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