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小字第3334號
- 原告
- 張居正
- 被告
- 台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柯文哲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惠
- 訴訟代理人
- 戴廷宇
- 被告
- 林洲民
戴廷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北小字第3334號
戴廷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