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小字第333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趙子榮

原告
張居正
被告
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柯文哲
訴訟代理人
黃郁惠
訴訟代理人
戴廷宇
被告
林洲民

      戴廷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法 官 趙子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小字第3334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