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訴字第2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弘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55,706 元,應徵裁判費27,636元,扣除已繳納16,350元,尚應補繳11,28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