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聲字第5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聲字第57號
- 聲請人
- 李鳳
- 相對人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對相對人就另案民事判決(原案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6410號支付命令,嗣改分為105年度中小字第1522號給付簽帳消費款事件)所判命之債權,已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即本院107年度北簡字第2046號),請求裁定停止強制執行(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助字第3359號)等語。
二、本件聲請人所提前述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業經本院另以裁定駁回,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不應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