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保險簡字第48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家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保單價值準
備金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二十九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臺幣貳拾貳萬捌仟捌佰參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參
仟陸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
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