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勞小更二字第1號
- 原告
- 王偲豪
- 被告
- 台莊資產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耀興
- 訴訟代理人
- 陳鴻銘
- 訴訟代理人
- 蕭嘉甫律師
- 被告
- 曾金龍
- 被告
- 郭憲紘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蕭嘉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北勞小更二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