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 抗告人
- 乙○○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日立家電(台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 巷1 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日立家電(台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 巷1 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