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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9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鄧振球張江澤潘翠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9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邱啟豪
選任辯護人
陳鄭權律師

      劉彥良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 年7 月25日所為之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有關「選任辯護人劉世興律師」之記載,應更正為「選任辯護人陳鄭權律師、劉彥良律師」。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查本院上開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之選任辯護人應係「陳鄭權律師、劉彥良律師」,誤載為「劉世興律師」,應予更正,爰裁定更正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潘翠雪

書記官 朱家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98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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