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3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38號
- 原告
- 郭文慶
- 原告
- 呂銀珠
- 被告
- 謝雲明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曾志偉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 年度上重訴字第45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38號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曾志偉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 年度上重訴字第45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