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6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08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洪光燦蘇素娥宋明蒼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08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閩宏耀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人別欄被告姓氏「閔」及理由欄第四段第一行第13字「閔」均應更正為「閩」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人別欄被告姓氏「閩」及理由欄第四段第一行第13字「閩」均誤寫為「閔」,應予更正為「閩」,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光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宋明蒼

書記官 陳盈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088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