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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76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吳鴻章蘇素娥宋松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766號

上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巫清竹
選任辯護人
林永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巫清竹羈押期間,自民國101年6月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巫清竹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下同)101 年3 月7 日執行羈押迄今,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1 年6 月7 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吳鴻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宋松璟

書記官 陳靜姿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766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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