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76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766號
- 上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巫清竹
- 選任辯護人
- 林永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巫清竹羈押期間,自民國101年6月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巫清竹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下同)101 年3 月7 日執行羈押迄今,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1 年6 月7 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吳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