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20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07號
- 原告
- 黃楚芳
- 被告
- 宋怡珍
-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上訴字第2223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07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上訴字第2223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