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27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76號
- 原告
- 潘弘譽
- 原告
- 潘弘利
- 被告
- 賴淑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上訴字第2839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76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上訴字第2839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