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交附民字第9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交附民字第9號
- 原告
- 梁偉強
- 原告
- 梁國興
- 原告
- 邱陳豐
- 原告
- 邱雪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啟孝律師
- 被告
- 李永成
- 訴訟代理人
- 李柏杉律師
鄒志鴻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交上訴字第107 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交附民字第9號
鄒志鴻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交上訴字第107 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