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重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王敏慧白光華黃潔茹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原告
林崇毅
法定代理人
林政賢
訴訟代理人
秦嘉逢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滄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羅元媛律師
被告
林弘家
被告
風克強
被告
鄭耀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鄭振明
法定代理人
陳秋燕
被告
黃賓成
兼法定代理人
黃通變
兼法定代理人
蕭淑文
被告
王家鴻
兼法定代理人
王新榮
兼法定代理人
王玉蘭
被告
林宇威
兼法定代理人
林弘達
兼法定代理人
蔡麗菁
被告
方品元
兼法定代理人
方文琛
兼法定代理人
陳淑美
被告
蔡政霖
兼法定代理人
蔡寶緯

       葉淑杏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上訴字第3588號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

                    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黃潔茹

                    書記官 林儀蓁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重傷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