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第4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45號
- 原告
- 吉翁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政緯
- 訴訟代理人
- 徐立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德豪律師
- 被告
- 林隆國
- 被告
- 林泯諒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3 年度上易字第233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45號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3 年度上易字第233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