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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9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洪于智蕭世昌何燕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9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孫益民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判決第5頁第30行「檢察官越方如」應更正為「檢察官黃錦秋」。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如主文所示之檢察官人名部分顯係誤植,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何燕蓉

書記官 陳靜姿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98號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