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 原告
- 呂政雄
- 原告
- 鄭吳卿
- 被告
- 廖柏傑
洪瑞䜢
廖廷哲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4 年度上訴字第1999號擄人勒贖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洪瑞䜢
廖廷哲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4 年度上訴字第1999號擄人勒贖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