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陳威勳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蘇克剛
上列被上訴人即被告蘇克剛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06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5號),經上訴人即原告於原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 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中華民國106 年4 月26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