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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71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陳世宗周明鴻呂寧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271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阮薇庭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羈押中)
選任辯護人
楊東鎮律師(法扶)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9「罪名及宣告刑」欄關於「阮薇庭幫助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之記載刪除。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關於被告阮薇庭刑度部分業已於主文中諭知「阮薇庭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附表一所載刑度係誤引原判決之附表一內容且係贅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周明鴻

法 官 呂寧莉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710號於民國 107 年 0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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