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96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鄭凱文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1號,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6年5月24日北檢泰成106偵7572、10369字第40393號函就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所示同一事實及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接續犯事實,函送本院併辦,是就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所指接續犯部分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968號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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