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劉德發
- 原告
- 王世宏
- 被告
- 王崑驊
- 被告
- 鄭王月理
- 被告
- 莊英俊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康英彬律師
- 被告
- 潘惠如
莊晴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3042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
莊晴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3042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