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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劉壽嵩張育彰賴邦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葉明潭
選任辯護人
劉亞杰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明潭羈押期間,自民國107年8月4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葉明潭前經本院認為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項運輸第一、二級毒品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7 年1 月4 日執行羈押,嗣經第2 次延長羈押,至107 年8 月3 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7 年8 月4 日起,第3 次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壽嵩

法 官 張育彰

法 官 賴邦元

書記官 朱家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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