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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2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林瑞斌陳如玲林孟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2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簡秉中
選任辯護人
扶助律師黃志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簡秉中羈押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2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簡秉中前經本院認為犯詐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6 年12月29日裁定羈押,至民國107 年3月28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7 年3 月29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法 官 陳如玲

法 官 林孟宜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2號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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