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43號
- 原告
- 黃燕東
- 被告
- 陳文鶯
陳文隆
陳文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0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43號
陳文隆
陳文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0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