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94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王紀翔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28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訴字第1944號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28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