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36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春霞
- 選任辯護人
- 林鈺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32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易字第1362號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32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