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9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2495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洪于智汪怡君陳銘壎

抗告人
即被告
畢立堯
選任辯護人
劉哲瑋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不服延長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又原審法院認為抗告為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408條第1項前段各定有明文。

二、抗告人即被告畢立堯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9日裁定延長羈押在案,因其本案所犯修正前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339條之1第2項等罪名,各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2款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是本院所為上開延長羈押裁定,依法係屬不得抗告之案件,則其對於本案之延長羈押裁定提起抗告(見本院卷第255、256頁),乃法律所不准許,且無從補正,自應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陳銘壎

書記官 吳思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495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